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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倪岳峰书记调研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双盲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 | 作者: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4-03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倪岳峰书记调研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双盲”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倪岳峰书记调研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双盲”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关于贯彻落实倪岳峰书记调研指示精神

加快推进“双盲”评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倪岳峰书记8月10日在省政务服务办调研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打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双盲”评审全覆盖。加强与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对接频率和力度,加大“双盲”评审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全省范围实现“双盲”评审全覆盖。对8月31日后仍未实行“双盲”评审的招标项目不予提供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场地和专家抽取等服务。(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县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二)完善“双盲”评审制度体系。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技术“暗标”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及评标专家评分,提升“双盲”评审质量。(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各级要确保资金保障到位,加快实施交易系统和评标场所改造,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内对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与评标专家实行物理隔离,实现“分散”评标,实行“同标不同室、同室不同标”模式。(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县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出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全省统一信息化支撑系统,与各市交易系统互联互通,统一调度安排评标场所,实现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在当地交易中心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在线评审。(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三)强化评标专家规模结构管理。对于专家人数较少的工程、货物、服务项下四级类别专业,通过增加申报专业数量、合理放宽申报条件、向上合并专业、共享京津及周边省份专家等方式增加专家数量,确保各专业人数2023年9月10日前不低于50人;2023年12月底前不低于200人。(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等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10日前、2023年12月底前)

(四)强化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管理。修订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退出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专家及时予以清退。(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等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出台《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办法》,采取“一标一评”方式对专家违反评标纪律、打分畸高畸低等行为予以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专家考核及动态管理范围。(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等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10日前)

(五)强化评标专家个人信息管理。出台《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办法》,加强信息保密。(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等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定期对评标专家库系统运行保密情况实施评估核查,出具评估报告;评标专家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一律改为线上进行;完善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系统,防范专家信息提前泄露风险。(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等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研究专家评审环节保密措施,实施隐身、面部遮挡、变声等方式不显示专家识别信息,化解“熟人圈子”、“围猎专家”等风险。(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各市、县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0日前)

(六)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建立“最少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招标人要选派或者委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1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七)强化交易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清除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隐性门槛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排他性、歧视性条款,清除隐性壁垒、地方保护,打消民营企业顾虑,激发民营经济信心。(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县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监管系统,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动态实时监管。(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规范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行为,联合开展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规避招标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市、县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建立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黑名单”制度,针对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分类研究制定禁止性、限制性措施,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八)强化第三方交易系统监管。开展第三方交易系统应用情况调研,对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准确把握政策定位,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交易系统管理办法》,对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等问题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禁止使用;修订第三方交易系统接入及数据交换实施标准,规范第三方交易系统的接入和运行管理;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对第三方交易系统后台数据库、网络安全及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防控信息泄露和数据篡改风险。(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九)加强宣传推广。总结“双盲”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举一反三,持续提升“双盲”评审质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持续探索创新。在推行“双盲”评审改革基础上,积极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沟通汇报,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双盲”评审进一步深化。(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办、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实处。建立工作台账,逐条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调。成立“双盲”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解决难点和问题,高质量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各地落实“双盲”评审情况加强调研指导,对发现典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检查评估,开展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双盲”评审落实情况列入全年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