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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 作者: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6-27 | 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应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信息的审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将增设采购人审核功能,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须经采购单位经办人、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二、增强采购代理机构专业素质,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合法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职业能力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认真负责地填报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填报的政府采购信息或上传的附件中不得涉及个人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对系统提示不能保存的政府采购信息擅自强制填报;不得出现错别字、同音字等错误信息。遇到系统提示问题,应及时与网站技术支持人员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78条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开通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功能模块,将审核公告人员录入系统(至少两岗),依法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管理力度,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对市县绩效考核指标,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7日